郴州市学生打暑假工需要注意事项
转眼间,一年一度的暑假已经过去一半了,很多孩子为了更加接近社会,选择了以打短工的方式来渡过暑假,但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却面临了不少困惑。近日,我院仲裁员许峰在郴州电视台天天播报栏目《暑假工面临的尴尬》专题采访中指出:我国现行的法律也没有对“暑假工”作出明确的界定,“暑假工”在劳动用工的角度来说,没有特指的工种以及用工制度,也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人群,目前仅是民间的一种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暑假打工的行为,提请注意以下几点:1、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但必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除文艺、体育单位外任何单位不得招用未年满16周岁的童工;2、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安排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这部分特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3、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的相关规定;4、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李文文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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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班费的劳动争议 加班费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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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