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人民陪审员选任120人公告
原标题:资兴市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现就资兴市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本次全市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9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方式:从本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个人申请方式:申请人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向市司法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我市的需提供经常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及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3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
3.组织推荐方式:辖区内单位、社区(村)以及其他组织按照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向市司法局推荐,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我市的需提供经常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及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3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
(二)资格审查
由资兴市司法局会同资兴市人民法院、资兴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资兴市司法局会同资兴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人选公示
资兴市司法局会同资兴市人民法院、资兴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资兴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报名地点:资兴市司法局办公楼203室;联系电话:0735-3322659。
附件:
1、个人承诺事项表(人民陪审员).docx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x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现就资兴市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本次全市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9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方式:从本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个人申请方式:申请人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向市司法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我市的需提供经常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及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3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
3.组织推荐方式:辖区内单位、社区(村)以及其他组织按照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向市司法局推荐,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我市的需提供经常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及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3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
(二)资格审查
由资兴市司法局会同资兴市人民法院、资兴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资兴市司法局会同资兴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人选公示
资兴市司法局会同资兴市人民法院、资兴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资兴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报名地点:资兴市司法局办公楼203室;联系电话:0735-3322659。
附件:
1、个人承诺事项表(人民陪审员).docx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x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
资兴市司法局
资兴市人民法院
资兴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