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9年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rsj)、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73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具体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意见,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 到2019年8月31日止,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 到2019年8月31日止,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报名费。现场报名时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北湖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1125室报名。(地址: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市内乘13、14、23、29、62路公交车可达)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区卫生健康局及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考人员须打印填好的《2019年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手写签名;②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执业证、聘书、荣誉证、合格证、培训进修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带二维验证码);无法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需提供相应的学历档案材料。④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截至报名结束时,无法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⑤本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⑥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背面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①~⑤所需资料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2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准考证地点:北湖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730室。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不设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和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于5月16日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面试
1.面试组织。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5.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评委。面试评委由区人社局从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派、统一调度,面试评委由区人社局全程实施封闭式管理。
7.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8.面试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7个面试原始总成绩高的优先。成绩排名名单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四)体检
1.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4.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区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9年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之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以依次递补一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纪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167236。
1.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公开招聘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规定的,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实行保密制度。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按保密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除巡视领导和所在考场评委、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违者取消考务工作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监督员、评委及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之间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本人发现有回避情形但未及时提出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735-2337008(区卫生健康局),0735-2167130(区人社局)。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9年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xls
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郴州市北湖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