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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6-02 浏览

关于印发《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等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原则。市教育局统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监督和指导县市区的招生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3.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以街道、河流、铁路为界,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科学、合理划定各校的招生区域。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方式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学位情况将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各学校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市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同步招生。

二、招生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三、入学条件

(一)农村学校入学条件。凡当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须组织其入学。

(二)市中心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其入学条件。凡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学:

1.常住居民子女:具有市中心城区所在地户籍,且居住在市中心城区。

2.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驻郴部队现役军人且居住在市中心城区。

3.“人户分离”新居民(指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入住的居民)子女:父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已入住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以当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居住证》的住址信息须与住所一致,下同)。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连续务工满1年以上(上年度7月31日前到市中心城区),在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北湖区、苏仙区户籍不需办理《居住证》,下同)。

5.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市中心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从当年7月31日往前计算),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及住所,且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

登记为商业使用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同一出租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上述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三)县级政府所在地学校入学条件。由县级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县级政府所在地学校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报名方式

北湖、苏仙、资兴、桂阳、永兴、临武、安仁7个县市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18年起实行网上报名;未实行网上报名的县,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报名方式并逐步实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程序

1.网上申请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在微信中关注郴州教育公众号)或电脑登陆“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cz.xsbmxt.cn),按入学管理平台提示填写并提交入学报名信息。

2.提供报名材料

凡符合城镇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学校提交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报名用)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除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不同类别的入学对象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常住居民子女: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2)房屋租赁合同(租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及无房证明,下同)。
驻郴现役军人子女:

(1)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3)房屋租赁合同。

“人户分离”新居民子女:

(1)父母双方《居住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需提供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3)水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纳凭证。

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父母双方《居住证》;

(2)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含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4)房屋租赁合同。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双方《居住证》;

(2)办理期限已满2年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每年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或税收入库纳税凭证;

(4)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3.审核信息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学校统一审核,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入户核查。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三代同堂适龄儿童少年,除需提供常住人口子女入学手续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并打印无房证明查询结果;其它县市可参照市中心城区的做法,确实不能提供自助查询的由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并查询)。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抵押贷款协议及贷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含民间借贷)报名。

3.房屋已入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办理报名手续;自建房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租房居住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不得作入学报名依据。

4.因领养、计划外生育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暂时未办理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民政、卫生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5.多户合购一套住房的,只解决其中一户且在市中心城区无其他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该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6.由外地调入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凭组织、人社部门调配手续和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报名。7.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郴办发〔2017〕17号)要求安排入学。

8.其他特殊情况,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五、招生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不同性质和办学特点,采取不同的办法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划片招生。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由市教育局协调北湖区、苏仙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他县市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二)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划片基础上分期、分批招生。县级政府所在地学校招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方式。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按照“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要求,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以笔试或面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四)市体育运动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和办学特点,面向全市招收具有体育特长和发展潜质的适龄儿童少年;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残疾儿童少年,面向北湖区、苏仙区招收智障残疾儿童少年。以上两所学校的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六、招生时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时间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统一派位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15日。各县市区根据全市统一派位时间,确定本行政区域招生的具体时间。报名和派位时间将通过“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

七、招生管理

(一)完善招生工作机制。招生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工商、不动产登记、房产等部门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开放有关管理系统端口,实行信息共享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相关信息提交相关部门查询,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信息审核提供便利。招生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家长和社会十分关注。各县市区应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本方案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北湖区、苏仙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实施,其他县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各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规范学籍管理。继续实行入学、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各小学要对毕业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核对无误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每位毕业生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给学生,用于初中入学报名。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按电子学籍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上报学生基本信息,并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信息导入电子学籍系统,予以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注册严格依据郴州市新生报名平台数据进行审核。

八、招生纪律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拒收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拒收政策规定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或通过民办教育机构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期末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市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寄宿生或以校外学生服务机构名义变相招收寄宿生。严厉整肃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禁各级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市区既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消除大班额各年度的目标任务,又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从2018年秋季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择优招生,扰乱招生秩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公安、人社、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追究校长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警告、全市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根据政策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并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办理假证件或出具、使用假证明材料的,依据市教育、监察、公安、人社、房产、工商等部门《关于严肃纪律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规择校的通知》(郴教发〔2015〕6号)规定严肃处理。市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35-2850300;监督电话:0735-2850383),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郴政办函〔2017〕87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郴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各办委,市政协各办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附件:郴政办发〔2018〕14号.doc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