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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日期:2019-06-02 浏览

2017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湘南幼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学校自主招聘专任教师1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湘南幼专网站(http://www.xnyesz.com)。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

(1)报考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6月8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6月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高等国民教育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高等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在设置专业时,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8日至6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宣处(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正面照片4张,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缴费。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6日—7日到湘南幼专组宣处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湘南幼专组织宣传人事处(0735-2357326/2616158)。

(3)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急需紧缺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郴州市人社局核准后,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一套试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8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15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7月中、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对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面试对象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试教+技能展示(技能型学科)。

3.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4.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体检不合格,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学校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体检后,因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聘用人员确认文件下发后放弃的人员,2年内(即2017、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政策、考务咨询:0735-2357326、15873530161(组宣处李老师);0735-2616158、13975548470(组宣处李老师)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5-2295500、2357373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等有关咨询由学校组织宣传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

2.《2017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