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0名
日前, 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公告,2017年汝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0名。
1、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2、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可以通过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考试不收报名费。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5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是湖南省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大会议室(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郴义路147号)。
资格审查与报名时间同时进行,成立由招聘单位、主管单位组成的汝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准备资料如下:(1)打印《2017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考人签名处需手签;(2)《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份;(3)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一份;(5)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者“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打印的学籍证明一份,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二维码)或湖南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6)其他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7)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8)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两张粘贴在报名表中,两张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9)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并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在委托书上;(10)所有需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7年6月22日-23日到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护理类、助产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其余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最低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报考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岗位的免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120分钟。
4、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免笔试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采用实际能力测试(口述回答)。
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5、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6、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和其它要求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7、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8、择岗。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9、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汝城县人社局审核后由汝城县人社局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10、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汝城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1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12、实行诚信考试。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市(含县市区)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13、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并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14、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15、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236387
16、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通讯员 李志坚 周奕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