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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医保和社保怎么转移到外地外县办理流程和资料
来源: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9-06-02 浏览

问:因工作跨市调动,请问资兴市医保和社保怎么转移到外地外县,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有哪些: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
事项编码:【编码】
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
事项类别:【公共办事服务】
部门编码:【编码】
办理部门:【资兴市医疗生育保险站】
责任处室:【城镇职工参保征缴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湘政发(1999)15号)、《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医险函〔2012〕24号)、《关于规范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郴医保(2013)9号)、《关于郴州市市辖区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郴劳社〔2010〕33号)
事项收费:不收费
申报条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人员调入、调出、统分、新招、参军、军转、辞职、解除合同、自动离职等有关人事证明等材料

相关表格:
1、郴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到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报人员异动,同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人员异动的办理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及时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针对有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提现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生成并发出《参保凭证》。
4、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办结接续手续。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资兴市医疗保险处业务大厅9号窗口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5:30 】 【 夏季:上午:9:00至12:00 下午:2:30 至 6:00 】
联系电话:0735-3322822
监督电话:0735-3331170

备注:请带参保人员身份证、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社保关系由本市转到外县的流程及所需资料:先由您在外县的工作单位出具社保接收函,再拿着此函及本人身份证、商调函到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资金转移手续。但由于现在正处于全省养老保险新系统启动之际,暂缓办理相关业务。接下来的具体经办时间请先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35-332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