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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来源:郴州日报 日期:2019-06-01 浏览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结合我省实际,对2009年印发实施的《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记者从市公务员管理局了解到,新修订的2015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该《办法》的内容与往年相比有何不同,会给今年报考的考生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降低艰苦边远地区考录门槛

近年来,一些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出现了“招人难、留人难”的情况,能力较强的考生偏向于报考热门岗位,而一些有意向的考生又不一定符合报考条件。

对此,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招录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可以适当降低进入门槛。该条款的增加,将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建功立业,扩大基层公务员的来源渠道,使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基层,服务基层。

考试内容分类设置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统一向社会发布。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是此次新规的最大看点。

据悉,经过多年探索,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已经得到社会认可,但考录工作的科学性仍有待提高。比如,所有职位都用同一套试卷就不够科学。针对省直单位和乡镇基层的公务员的要求不同,对不同岗位的公务员,知识储备和能力要求也应有所区别。考试内容的分设,则能让公务员考试的科学性大大提高。

记者从市公务员局获悉,在今年的公务员考录工作中,根据能力和职位类别分设考题暂不实施。

缺考将取消成绩

今年公务员考试仍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确定。专业科目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机关的申报和招考职位的需要批准后设置。

在原《办法》中,没有关于缺考的处理办法。往年在笔试阶段,一些报考冷门岗位的考生成绩均不理想,个别考生在缺考一门的情况下,也同样进入了第二阶段的考试。

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对此明确了,考生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这一条款的明确,也就是意味着考生只要缺考一门,即使成绩排在前列,也是无效的。这样做,既保证了考生们的综合素质能力,又保证了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

递补程序取消

2009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中提出的,如有考生中途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则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分别不超过两次。如确有特殊情况不宜递补,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据介绍,以前,公务员录用工作从资格审查到最后录用等一系列程序中,如果每个程序都递补两次,相当于有近10次递补机会。这不仅影响了公务员考试的顺畅,耽误了录用进度,同时,考生从报名到录用要花费8个月以上的时间,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

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则是删除了该条款。而递补程序的取消,将防止“围考”现象出现,简化考试程序,缩短录用时间。今后的公务员录用工作预计8月底就可以全部完成。

“诚信考试”新要求

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倡导“诚信考试”。提出,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并录入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对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按规定终身禁考公务员或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每年的公务员录用工作中,公务员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都会通过报考公告、倡议信等形式倡导诚信考试。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行为明确并加重了处罚力度,严明纪律,保障公平公正、风清气正。

郴州日报 记者 郭亮廷 通讯员 郭中灵